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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?

发表于2015-09-17

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?简单说来归结为以下几点:


1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,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,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,应当予以批准。续期的,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"这一条规定说明,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,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。


2、《物权法》百四十九条规定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,依照法律规定办理。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办理。


虽然现在很多人老房子住了几年以后,就会换房改善,很少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,但此类问题还是较多出现在购买二手房的情形下。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,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办法,所以遇到此类问题,大家万可不用着急,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。


到期后,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,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,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,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,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,即土地使用权到期,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。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人相应补偿;如果不收回,地上建筑物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,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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